院所專欄

預約掛號注意事項

1、採現場預約制,期限兩週內。

2、預約成功者,請於15分鐘前至櫃檯掛號報到後,才可看診。

3、預約遲到者,依掛號時間…等同現場掛號。

4、預約成功者,臨時有事,請於預約時間前,以電話取消預約,以保下次預約權益。

5、預約當診未到者,一個月內不得在預約。

6、每診前30分鐘,開放給現場掛號者,預約已滿仍可現場掛號看診。

7、因每人病況輕重不等,預約時間難免有所誤差,敬請見諒。

8、請禮讓急重病患,年長90歲以上、嬰兒 1歲以下,優先看診。